黨章明確要求,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我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,是為黨和人民做事用的,只能用來為黨分憂、為國干事、為民謀利。”領導干部是掌握權力的關鍵少數,要做到依規用權、依法用權、秉公用權、廉潔用權,處理好公和私、情和法、權和責的關系。
正確行使權力,必須依規用權。人不以規矩則廢,黨不以規矩則亂。黨紀嚴于國法。領導干部首先要在黨紀黨規范圍內,按規則、按制度行使權力。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增強紀律、規矩意識,依規履職,依矩用權。要常思權力從哪里來、該怎么用,做到有令則行、有禁則止,自覺用黨紀黨規約束和規范用權行為,決不能超越黨紀黨規搞我行我素、自行其是。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,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紀律條規的制約,克服和抵制違紀違規行為,權力才會回歸為民的本質,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。
正確行使權力,必須依法用權。權力有邊界,其依據是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,法無授權不可為。領導干部要帶頭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,搞清楚在法律制度規定范疇內什么權能用、什么事能干,任何時候都不能以言代法、以權壓法、徇私枉法,確保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。在現實生活中,一些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淡薄,有法不依、違法不究、知法犯法。那些落馬的腐敗分子,大都是從觸犯黨紀國法開始步步陷入犯罪深淵的。周永康、薄熙來等位高權重的腐敗分子無視法律、破壞法治,導致法治不彰,教訓極為深刻。領導干部必須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,自覺把對法治的尊崇、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謀劃工作時的法治思維、處理問題時的法治方式,為全社會作出表率。
正確行使權力,必須秉公用權。“公則不為私所惑,正則不為邪所媚。”領導干部手握國家公權,關乎民生休戚。要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“公權為民,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”的告誡,做到事事出于公心、時時秉公用權,不能弄權、攬權、越權,更不能持權自重、以權謀私。要時刻牢記慎以用權的要求,無論職位高低、權力大小,都是人民的公仆、人民的“勤務員”,都要“拎著烏紗帽”為民干事,而不能“拎著烏紗帽”弄權做官,不能“一朝權在手,便把令來行”。要嚴格按照政策辦事,公平不傾斜、公正不護短、公道不藏私,以正律己、以公服人,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。
正確行使權力,必須廉潔用權。廉潔自律是用權的底線。各級領導干部要把好廉潔從政這道關,擔起廉政建設這份責,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。要常修為政之德,常思貪欲之害,常懷律己之心,自覺抵制金錢、物欲、美色的誘惑,做到一身正氣、一塵不染。要立家規正家風,切實加強對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管教、提醒和約束,不優親厚友、厚此薄彼,不為“小圈子”“自己人”“身邊人”利益而打“擦邊球”“越紅線”,不借公權謀私利。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,堅決防止暗箱操作現象,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